对于期房签署预售合同的有效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倘若开发商能够提供完备的“五证”文件,那么所签订的预售合同便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反之,若开发商无法满足“五证”的要求,其相应的行为将触犯到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此时所签订的预售合同则被视为无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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