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一共签订几份
时间:2024-05-05 13:14:14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通常情况下,房屋预售合同共分为五份,其中客户自行保留一份,公司留作档案记录一份,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以及在交纳契税时留存一份。无论是全款购房还是分期付款购房的消费者,其合同数量均为四份,分别由客户保留一份,公司归档一份,房产管理局备案一份及在缴纳契税时留存一份。在安排好的日期和地点,购房者需要携带齐全所有所需证明文件,与开发商或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存在着一些差异。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广大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关楼盘的售楼处,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要求,此时千万不能轻率地交付定金。

其次,对于房屋面积的约定需进行细致审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必须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开发企业也须在签约后的三十天内,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推动商品房预售合同施行网上登记备案。

最后,在协议委托代理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兹证明。综上所述,自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之日起的第三十日就是合同备案的截止期限。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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