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当事人对独任审理可以提出异议吗
1、可以提出异议。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裁定:
(1)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适用于哪些案件
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独任法官,主要适用于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者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独任法官,审判组织依照组成法官人数,分为独任审判庭和合议庭。其中主持独任审判庭并负责指挥和协调全部审理活动的法官即独任法官。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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