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没有特别注明农民工身份的,统一按城镇职工的缴费标准核定、申报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单位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农民工按城镇职工的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农民工如只缴纳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没有缴纳的,其失业后按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其它未及事项按现行的失业保险政策法规执行。
注:各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如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和参保人员有变动(参保期间内农转非、调动、解除等),请及时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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