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庭是不可以自行撤销自己所作出的仲裁的,如果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但是撤销也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有: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撤销还能再仲裁吗
仲裁撤销还能再仲裁,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之后自行和解,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既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直接作出裁决,也可以不再需要仲裁庭作出裁决从而撤回仲裁申请。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而撤销仲裁申请,但是又事后反悔,双方当事人依然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的内容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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