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附加刑还是主刑
时间:2023-08-13 14:03:46 2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是主刑的一种。主刑还包括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醉酒是什么处罚是拘役还是拘留

醉酒驾驶是拘役。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三十三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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