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正常用工的区别在于,如果员工试用期未满,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有权提前三天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完成一定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阅读本条后,我们都清楚地知道这个问题。这也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需要明确的事实,以便更好地区分试用期和正常就业的区别。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知道雇主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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