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结束多久出裁决书
仲裁结束十五日内出裁决书,仲裁庭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劳动仲裁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应当结案,最长期限不超过六十日。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仲裁裁决能撤销吗
仲裁裁决能撤销,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3.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仲裁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资料
仲裁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资料如下: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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