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实施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7-03 10:45:17 4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在产品责任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并非所有产品责任都适用惩罚性赔偿,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1、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是故意的,即知道有缺陷的产品仍在生产或者销售;

2、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即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造成其他损害后果的,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3、因果关系的建立、被侵权人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是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有缺陷产品造成的。

童工惩罚性赔偿

1、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奖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2002年9月18日通过)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2、惩处违法公司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中,但凡有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的情况的话,从严论处,相关主事者及知情包庇者按律法规定从严论处。

要达到让妄图违反法律雇佣童工的单位想到违法的后果就自觉主动地偃旗息鼓,不敢去雇佣童工的效果,从而一正社会风气,保护到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365网站的律师期待您的来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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