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有以下四个方面:
1.公私混合法性质。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3.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4.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
三、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是在产品侵权发生后,如果是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而造成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全文6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