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已经申报了,不用重新再申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请缴费人向主管税务部门反映问题,税务部门应及时检查并修复网络故障或系统故障,恢复网络连通和系统运行;
二是请缴费人按照规定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税务部门将按照社保部门传递的参保信息关联登记,缴费人再进行申报缴费;
三是请缴费人按照当地政策规定选择缴费档次后再进行缴费;
四是对网上税务局暂未开通申报缴费功能的,建议缴费人通过其他渠道申报缴费,具体请缴费人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山东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山东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全面启动。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将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需于2016年6月20日-8月30日,到市人社局三楼大厅19号窗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按照关于申报程序,参保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2015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财务会计决算报表》;2015年度应付工资明细账、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明细账(关于工资账页)、销售费用明细账(关于工资账页);2015年度3月、6月、9月、12月共4个月所有职工签字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参保的事业单位只需提供最近一次审定的工资审批表和2015年6月、12月共2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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