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没有受理前,是可以撤回的。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提交什么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企业债权情况表;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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