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算档案里的几类材料
时间:2023-02-14 08:30:24 3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是人事档案的一部分,归入人事档案的第九类中:

1、一般来讲,档案跟着人走,与谁订立合同,档案就在哪个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保管,但是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档案有的单位将其放在社保中心或是人才交流中心,每个月只交单位应交的保险费;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有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个人的人事档案里是必须要有劳动合同吗

人事档案里是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的.人事档案可以以个人名义存放,以个人名义存放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存放,这些事应该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即使你作为职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他们作为用人单位自然会有的。

二、劳动合同会在档案里吗

会的,因为劳动合同需要放入档案。没有档案,劳动部门不会认证劳动合同的。

人事档案的存放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关系。如果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单位又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必须免费办理、保管人事档案。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应将人事档案托管到当地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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