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4-01-17 12:30:06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参加失业保险并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及所在单位和本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可在办理失业登记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以下是领失业金所需的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及所在单位和本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金如何申请?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失业金如何申请呢?

首先,失业人员需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或者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其次,失业人员需要非自愿离职,也就是说,失业人员不愿意离职,或者虽然愿意离职,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同意离职。最后,失业人员的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和本人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失业人员可以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申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果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其失业保险金申请期限截止至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那么其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其家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失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失业登记或参加失业保险,非自愿离职且用人单位未同意离职,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与本人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如满足这些条件,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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