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都由谁来执行
时间:2023-06-11 21:42:29 3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2.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3.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6.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7.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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