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权的概念
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以财产权利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在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物权;
2、质权只能在债务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上设定;
3、动产质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动产为必要条件;
4、质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前对质押财产享有留置的权利;
三、质权的分类
1、依照质权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可让与的债权或其他权利为标的物所设定的质权
2、依照质权产生方式的不同,将质权分为意定质权和法定质权。
意定质权是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所设定的质权;
法定质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质权。
3、依照质权内容的不同为标准,质权可分为占有质权、用益质权和归属质权。
占有质权是质权人对质权标的物仅可以占有,原则上不得使用收益的质权;
用益质权是质权人对质权标的物不仅可以占有,而且可以使用收益的质权;
归属质权是质权人可以取得质权标的物所有权以抵充债权的质权。
4、依照质权适用的法律的不同,质权分为民事质权、商事质权和营业质权。
民事质权是适用民法的质权;
商事质权是适用商事法的质权;
营业质权是以质押借贷为营业而适用当铺业管理规则的特殊质权。
四、质权的属性
1、从属性:指作为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质权具有从属于主债权的特性;
2、不可分割性:指质押财产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质押财产的各部担保债权的全部。
3、物上代位性:指质押财产因灭失、毁损、征用而获得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时,该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成为质押财产的代位物,质权人有权对该项赔偿金行使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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