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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的股权属于什么性质的

2022-04-17 850人已浏览
  • 刘兆庆律师

    刘兆庆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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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权从性质上来说,属于一种私权。股东向公司出资,获得公司股权,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私人利益。股权可以作价转让,因此股权具有财产性;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权,可以参与公司管理,在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因此股权也具有身份性。 公司给员工分配的股权,往往并不是完整的股权。完整的股权必然包含表决权和分红权,即股东有权以其所持股权比例,在股东会中享有表决权;股东也有权以其所持股权比例,享受公司分红。但公司给员工的股权,通常是一种激励机制,最常见的方式是,只给员工分红权,但不给员工表决权,并且还会和员工签订协议,约定员工如果无法达到一定条件,则公司可以随时收回分红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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