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法律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但若债务系由第三人清偿,则抵押权不因债务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第三人为实现其追偿权,得代位行使原债权人的抵押权。
2.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其未受清偿部分,变为普通债权。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其他抵押权是否消灭视先次序抵押权人受偿后是否还有剩余价金可供分配而定。
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或因抵押物灭失而得有赔偿金、保险金、补偿费等时,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
抵 押 权 消 灭 的 具 体 情 形
抵押权的消灭方式包括:1、主债权消灭;2、抵押权已实现;3、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总之,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方式。当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时,抵押权也会随之消灭。然而,如果债务由第三人清偿,抵押权并不会因债务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第三人可以代位行使原债权人的抵押权,以实现其追偿权。另外,抵押权也可以因为抵押权实现而消灭,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实现后,未受清偿部分的抵押权消灭,具体取决于实际次序抵押权人是否受偿以及是否还有剩余价金可供分配。抵押权实现还可以因为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引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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