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并非法定意义上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等功能之法律文件,因其尚未经过具有强约束力之正式审核与签署,故无法为购房者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通常须依赖于已生效且已完成备案的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完整的房屋购销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原件。2.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统一编号的房屋销售许可证原件。3.房屋的实地勘测调查报告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完税证明(即契税缴纳证明)。5.若房屋购买者已经组建家庭,则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对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6.若房屋购买者已经组建家庭,则需携带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并对结婚证原件进行核实。7.若房屋买卖双方中有任一方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则需提供个人印章;如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事宜,则需同时提供房屋购买者夫妇双方的个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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