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般来说,买卖双方均应持有各自一份合同文本。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双方所享有的权益及承担的义务都能够被明确地规定并受到充分保护,从而有效避免因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误解甚至纠纷。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购房者务必确保自身手上持有一份完整无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