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共计五份,分别由客户自行保留、开发商存档、房地产管理局备案、银行备案以及在缴纳税费过程中作为参考文件保留。对于全额支付房款的客户而言,则需要签订四份合同,包括客户自留一份、开发商存档一份、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一份以及银行备案一份。当购房者准备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后,便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及地点,与开发商或代理方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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