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应由房屋购买人妥善保存。在进行商业贷款购房手续时,出于抵押权证的申请程序需求,购买人需要向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提交已经经过注册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当房产所有权证书的办理工作顺利完成之后,购买人应当将该份合同的正式文本归还至银行,届时,银行会将其先前收取的合同正式文本予以退回。一般的情况下,商品房购买人、为其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开发企业等各方都需要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副本。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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