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合同共计五份文件,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一份由公司进行归档存储,一份提交至地方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文件被银行用作存档参考,最后一份用于缴纳契税时的参考资料。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分期付款方式的购房者而言,需要签订四份以上的合同。正式的购房合同将在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购房者携带齐全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指定的开发商或代理商共同签署。预售合同(也称为期房合同)和出售合同(即现房合同)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购房合同通常主要涵盖了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商品房买卖契约两大种类。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下几点值得大家注意:首先,不建议您轻易地交付定金。在您决定购买商品房之前,务必亲临该项目的售楼处,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要求,这时你应当慎重考虑并避免贸然交付定金;其次,务必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条款。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十天内,购房者必须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合同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按照相关程序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推广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若选择委托他人代办此事,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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