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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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看完这篇文章,明确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否则需要依法给予相关经济补偿,以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需要明白。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