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原购货合同、借款合同。房地产销售发票及首付收据复印件。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表原件;4;
4。抵押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前预购需提供房产分割协议复印件,无婚姻登记原始记录;未婚需提供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5。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无原婚姻登记记录);未婚需提供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6。接线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领用手续(夫妻双方携带所需贷款资料到服务窗口签字)→接待员初审→符合条件后登记→具体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发放预售证商品房抵押登记表。房屋登记收费标准:80元/箱(房屋),550元/箱(商务用房)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房产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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