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05 19:18:32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一)

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

问: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或是支付代通知金?

答: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要求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外,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也要提前三十日通知。

(三)

问:劳动合同期满,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通知或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答: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该情形下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二是选择主张确认双方已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四)

问:劳动合同期满,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通知或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求签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答:结合全国各省市判例来看,只要劳动者没有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明确表示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立即或在合理时间内要求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五)

问: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能最大限度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答:

1、建议不要过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避免劳动者咨询律师或法律行业朋友后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提前做好与用人单位谈判的准备。

2、正式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时,建议不要写明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避免个别劳动者原本就没打算续签劳动合同,为了拿到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故意向用人单位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区别是什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终止时间约定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无确定终止时间约定的合同。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法》第46条第5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合同期满不续订而终止合同的,依然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无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与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基本持平,没有什么差别了。然而,在《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政策的规范下,由于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合同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而终止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终止的机会少,正常解除的机会多,且劳动者工作年限长的居多,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终止的机会多,解除的机会相对少,且劳动者工作年限短的居多,所以无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远远大于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这是两者曾经有过的一个重要差别。正因为有这样一个差别,所以多年来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一年期限的合同,而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2008年1月1日以后,两者的这一重要差别会逐步消失,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审视、认识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的差别,尽量与劳动者订立较长期限的合同。

劳动合同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主要区别,在于所签合同的时间长短,对于这两份合同还有着薪资待遇,以及劳动法中有关长期劳动合同的劳动员工的福利。而且有无固定期可以保证劳动者能够有着固定的工作,并且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有着更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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