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第四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续签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当员工与用人单位签署第三份劳动合同时,其有权提出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准则,我们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执行。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具体前提条件,唯有在完全满足这些特定条件后方可合法签订该类合同。
此外,签署此类合同的员工还可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责以及需要承担的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届生签劳动合同后还算应届生吗
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后,若仍处在毕业年份期间,便依然拥有应届毕业生这一身份。
应届毕业生则是指刚好在该年度毕业的学生群体。
简言之,在大学生涯中最后一个完整的学年即被视为应届毕业生阶段。
倘若渡过了毕业的那一年,进入到了下一学年度,那么此时已不再符合应届毕业生的范畴,而成为往届毕业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n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n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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