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发逮捕证、取保候审或者居住证。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有权申请保释候审。因此,取保候审也属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不支付工资终止与取保候审单位的劳动关系。当然,如果员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劳动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法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也就是说,你不能离开你住所周围的某个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设地级市、不设区的市。也就是说,如果保释人员需要离开其居住的地区出国,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才能离开,否则将违反规定。此外,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其居住的市、县之前,应当征得取保候审决定机关的同意。这主要是因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证据,开庭审理。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规定被保释人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嫌疑人、被告人未被羁押,司法机关以传唤的方式予以告知。取保候审的人在收到传票后应及时到场,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3)证人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保释候审人不得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威胁、恐吓、引诱、贿赂证人不作证或不诚实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即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不被羁押的便利与其他共犯建立攻防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或者伪造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应当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情节较轻的,不逮捕,允许重新审判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改、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给予保证人。情节严重,不允许取保候审的,予以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如果嫌疑犯和被告人在保释期间没有违反规定,则应将担保人交还给在保释候审结束时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因此,取保候审也属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不支付工资终止与取保候审单位的劳动关系。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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