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双倍赔偿的条件
(一)劳动法中规定双倍赔偿的条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例如,以不胜任工作、经济裁员等理由辞退在医疗期的患病劳动者、怀孕或休产假劳动者等,应当支付双倍赔偿。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在那种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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