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22-04-09 09:15:38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平均工资调查涉及城镇非私营单位,并且囊括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全部19个行业门类,每年年初,受调查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依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解释填报指标,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和不在岗职工等指标。平均工资就是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算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平均人数”并不等同于单位当时的准确人数,而是整个报告期内人员的平均数量。最后再由各级统计机构审核、验收和上报数据,并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全国各省共同进行数据的联审评估。最后,按照先国家再各省的顺序,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后,各省发布数据。

二、患病后遭单位辞退职工该怎么办

张俪楣:我是河南人,今年28岁,前几年到北京来打工。今年1月,我被一家食品公司聘为常驻超市的导购员,入职时,单位跟我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2月底,我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诊断我患上了白血病,我便住院治疗。近日,公司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没有注明任何原因和理由,我不同意,但又上不了班,请问我该怎么办?单位能因为我患病就辞退我吗?

胡芳:单位不能因为您患病而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时限内,单位不得因职工停止工作治疗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也作出相应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今年1月入职食品公司,您可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您今年2月患病住院治疗,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时仍在医疗期内,如果您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您可以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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