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后使用年限的计算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的计算从全国一级土地市场(各地土地储备和交易中心)的土地出让开始。比如,一家开发商2007年从一级土地市场购买了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然后在2009年转让给另一家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2010年如果房屋出售给业主,业主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将从2007年开始计算。
1。住宅用地(又称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实行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又称工厂和工业区):全国统一实行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实行土地使用年限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实行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全国统一实行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换句话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但是,使用年限的计算从全国一级土地市场(各地土地储备和交易中心)的土地出让开始。例如,某开发商2007年从一级土地市场购买了一块住宅用地,然后在2009年、2010年转让给另一家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如果2007年将房屋出售给业主,业主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将从2007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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