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宅基地是永久使用权吗
宅基地不是永久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二、宅基地转让出租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可以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和住宅不仅可以用于居住,还可以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村宅基地转让要去哪里办理手续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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