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试用期有高温费吗?
试用期内享有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津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高温天气被安排工作的,无论是什么身份的职工,用人单位均应当发给高温补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试用期,是一个劳动者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的步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都应享有高温补贴。但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将不享受该待遇。
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职工享受的高温补贴待遇,除发放的外,还应高温补贴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此外,企业还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时间和班次,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6:00~10:00和15:00~19:00,避开高温。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虽然试用期内的劳动人员不是用人单位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人员,在一些权益的获得上面还是有一些的差别。不过,高温费是作为劳动人员在夏季工作中的一种补偿费用,被纳入到工资的范畴中。所以,针对在我国试用期有高温费吗这样的问题,试用期的劳动人员依然可以获得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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