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报消息记者昨天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曰起30日内向统筹市申报工伤认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我区正在制定相应政策,近期将出台。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截至目前,我区已有23.5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已认定工伤职工1501人.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1658人,支付金额1166万元,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得到了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但是.由于许多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政策不了解或对工伤保险政策认识不到位,加上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等原因,制约了工伤保险的参保。特别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企业。由于建筑工地用工主体复杂、临时用工多、流动性大,参加工伤保险困难重重。
据了解.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目穴向统筹市申报工伤认定,单位不串报的,农民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目起一年内直接申请。在伤情稳定后,单位、农工个人或其亲属均可向统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待遇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费用。
全文5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