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市药品广告审批办理的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二、嘉峪关市药品广告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甘肃政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
3、审核审查,行政审查,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做出初步审查意见
4、审批决定,行政审批,做出是否同意发布的意见
5、制证送达,制作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三、嘉峪关市药品广告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第二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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