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其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是行政诉讼中最核心、最本质的部分,涉及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等方面。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审查则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对原告权益产生实际影响,是否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方面。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只进行合法性审查,而非法定程序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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