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挂靠的属性和后果。挂靠经营是对行政审查的规避和违反。挂靠者以挂靠企业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不具备资质,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因此,挂靠经营在行政法中是违法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挂靠单位和挂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民法上挂靠的属性和责任分析。挂靠是挂靠者以挂靠者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由于以挂靠者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征得挂靠者的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挂靠者承担。
三是挂靠刑法属性及后果分析。挂靠单位未取得相关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借用资质投标的法律后果
借用资质投标的法律后果,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标准如下: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本条是招标投标的本质要求,十分重要,《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相似的规定,但实施效果受现行行政、财税等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制约。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0条规定: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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