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变更,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是客观的事实而不存在员工与单位进行协商的。
一、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时怎么处理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一般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实践中,引起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企业将某些特定员工进行转让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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