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并购程序包括企业决策机构获得并购决议、确定并购对象、尽职调查并提出并购的具体方案、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进行资产评估、确定成交价格、签署并购协议、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和发布并购公告。
有限公司并购程序:
1.企业决策机构获得并购决议。
2、确定并购对象。
3、尽职调查并提出并购的具体方案。
4、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5、进行资产评估。
6、确定成交价格。
7、签署并购协议。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
9、发布并购公告。
*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资产评估是指专业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债务、权益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进行价值评估的活动。资产评估实行政府监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评估行业。
资产评估业务实行许可制度。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资产评估结果负责。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外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照法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
(二)超出资质业务范围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
(三)不得采用任何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损害委托人、其他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四)对外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有限公司并购程序中,资产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债务、权益等财产或财产权利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应对其评估结果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否则将面临罚款和警告等处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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