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问题
时间:2023-06-08 16:26:47 2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友咨询:

我现有两家销售型公司,(一家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公司,一家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公司),现在想将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合并后想用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名称,我想问的是:合并后用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名称,合并后的公司能否开17%的增值税发票。

补充:例如: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名称:苏州友林电子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公司名称:苏州开拓电气有限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苏州友林电气有限公司合并后的公司能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还需不需要重新认定。

律师答复:

合并后用小规划纳税人公司的名称,就是说,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兼并了一般纳税人公司,这样,一般纳税人公司就不存在了,那么,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相关税务权利也随之消灭,新公司不能当然地享有一般纳税人的权利,应该重新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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