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依法要求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偿还其债务。因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的,因此债权人可要求上述主体来担责。
一、合并公司意味着什么
合并是指拟改组企业与其他的拟改组企业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将资产重新整合,合并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行为。当然,合并也可能包括一部分资产的合并,一部分资产的分立。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这类合并形式中,存续公司依然保留原有公司的名称,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而且承担它们的债务,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则不再存在。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各自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原有几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在这类合并形式中,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原有各家公司的法人地位则消失。
二、公司合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公司合并的程序有:
1、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合并;
2、由合并各方签订书面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申请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公司合并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1、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导致一方变更或者出现新的公司;
2、导致公司权利义务的转移;
3、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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