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合并公司各方的债权、债务,都会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进行偿还。但是拒绝偿还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是不能进行合并的,公司合并是指未经清算程序将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在进行合并时,由合并各方来签订合并协议,并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公司合并债务的承担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具体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2.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
3.企业吸收合并后,债券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4.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券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一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综合上述所说的,当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另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同时如果是一个大公司分成小公司也是要有相关债务的承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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