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1、原劳动部《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规定,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
2、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关于承包合同引起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规定,处理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承包合同中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标的、内容及应承担的违约经济责任予以确认。如果这些条款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可以作为处理上述劳动争议的依据。
二、企业承包合同的特征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发包方是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有关行政部门。(承包方)则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双方之间不论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均在企业承包合同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客体是企业经营的国有财产。
3、合同内容是针对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而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
5、主要义务是按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
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按实际情况,对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个人比较推荐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自愿、平等及合法是协商解决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的特点在于简便易行,解决纠纷的同时有利于双方的协作,更便于协议的执行。但自愿是协商的基础,在合同纠纷的分歧及标的较大时,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就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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