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延长工作时间,即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我国规定的法律工作时间为日最高工时8小时,周最高工作工时为40小时。如有特殊岗位还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时间制或综合工作时间制度等。
延长工作时间有两种形式:
(1)加班。即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进行工作。
(2)加点。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推迟下班或者提早上班。
这两种形式的不同而各自支付的加班费的标准也不同。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来看,所谓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单位在正常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又另外安排职工上班的,国家之所以对加班做出诸多限制并要求支付较高标准的加班费,在于防止企业单位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以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故此,我国法律中加以限制并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行为,而不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行为。
员工主动加班,单位要付加班费吗?
问
员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答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另一方面,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也不应视为加班。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此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
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这种情况视作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事实的默认。那么,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内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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