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留存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时间:2023-04-22 22:10:37 1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遭遇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应当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背景】

因为企业总经理带着公司公章消失,杜女士和其他16名同事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的工资、餐费、话费补贴至今没有着落。但是,杜女士等人又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证明她们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她们都不知道如何是好。

【律师支招】

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员工要尽量留存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遭遇企业欠薪,劳动者需要及时维权。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出了一年,即使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其仲裁请求一般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讨要双倍工资也是有时效性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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