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一、民事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有什么不同
民事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的起诉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上诉而发生;
2、适用的审判机关不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机关是适用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判对象是被起诉的,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限于上诉人的上诉对象。
二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二、一审赢了二审竟然输了
一审赢了,二审输了,在进行重申是有机会赢的。但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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