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抗诉方式有两种:一是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二是接受抗诉的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抗诉方式有两种:
1.如果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确有错误,就有权按照再审程序在一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如果接受抗诉的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同 级 法 院 再 审 抗 诉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范围仅限于对原判决、裁定据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可以向同级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范围仅限于对原判决、裁定据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因此,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可以向同级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即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申请,并符合再审范围的要求。如果当事人符合再审条件,同级法院将受理其再审申请,并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范围,将作出再审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时,可以向同级法院申请再审。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申请,并符合再审范围的要求。同级法院将受理再审申请并进行审查,若符合再审范围,将作出再审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五十八条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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