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
尊敬的领导:
提起笔来,重若千钧!曾无数次想过,要离开这个地方,但却总也没想到--当真要离开这个地方时,我没想到自己会这么难过,这么伤感!临别之时,不胜依依!
五年,是我人生当中重要的历程!是我一段快乐的时光,我多少的梦想和少年的情怀留在了这里。五年,是我一个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尽管这种成长需要怎样的代价,也无论,我曾是怎样热爱这份工作和这个地方!在这里我曾倾注了多少的心血和汗水泪水!受领导们的教益也是很多,历历在目,在这里只有衷心地说声:谢谢!
但人总是不完美的!尤其我更的缺点多多,能力也有限,不能在做好本职的情况下争优创先;不能在领导的教导下成有用之材;不能树高尚人格风范于同仁;不能以远见卓识启迪来者;文不能安天下,武不能冠三军!愧疚之心,寝食难安,之所以断尾求生,特向您辞行!请批准于五月一日前离职为谢!
临别之时,胸无点墨,诚惶诚恐,不知所云!
最后唯有祝福
祝领导们成事胜意!祝同志们工作顺利!
祝我五万洪山人民幸福安康!
此呈
二、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停薪留职,这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现在早就废除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这个《意见》是1995年8月4日由劳动部颁布的,从《意见》的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的态度,即国家不同意一方面维持劳动关系,又停薪留职在外自谋职业或到第三人处就业。这么多年过去了,企业全民所有制时代早就结束了,企业职工停薪留职也早就退出历史舞台了。
职工停薪留职可以说并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的社会的发展,当然现在停薪留职的情况还依然存在于日常的工作环境当中,当然想要停薪留职的话,需要递交职工停薪留职报告的,而且在早些年还有关于职工停薪留职的一些法律上的规定,但是由于不能顺应社会的需要所以现在已经被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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