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房屋类型,包括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或没收的房屋、在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房屋。
以下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或没收的房屋;在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房屋。
【 不 动 产 证 的 申 请 流 程 】
不动产证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次,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会生成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受理机构;接着,申请人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参加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的现场查看,并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所标注的不动产物权范围、界限等;最后,申请人需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核发不动产证。整个申请流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或不予发证。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依法对不动产享有权利的证明,若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动产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有合法权利来源证明、无冲突申请事项等。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或不予发证。如果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不满意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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