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恶意扣减工资的后果,是指企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即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全部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扣除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包括下列减薪情形:(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厂规有明确规定企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有关。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根据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发[1995]第226号),“扣除”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无故扣留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承担行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倍至5倍支付劳动者的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按时支付。”雇主和雇员约定的日期。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度的,可以按周、日、时工资。”如果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员工应尽快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公司恶意扣薪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司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外,还需支付25%的经济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需要了解,可以到法律吧网进行在线咨询
全文7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